今天得知新的人事命令出爐了
不知道是不是最後拍板定案
因為老闆為了省下些加班時數換現金的困擾
俺公司是加班時數「可」(也只能)抵請假時數
造成員工離職時手上還有不少的加班時數沒抵完
加班想換現金~門都可能連一點「縫」都沒有
想吵到拿到加班費大概得花上好多功夫吧
所以今年就把「加班」給取消了
不是不用加班~而是變相的成了責任制
沒有加班時數可以拿來請假
真的是太沒道理
沒加班費也罷
就連最後一個選擇「抵假」也沒了
實在討厭
更扯的是~加班還得請總經理批准
成立一個「加班專案」才有加班津貼可以領
加班領錢、請假扣錢
錢還是回到公司口袋裡
囧rz
起碼也恢復成勞基法的「一年七天」特休吧
做的要死要活的
一年才加兩天的特休
好~~~~~~~~~討~~~~~~~厭~~~~~~~~阿!
來去勞委會辦公室跟專員聊聊這一年只有兩天的特休
哇哈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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